上海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细则

创建时间:  2012/12/13  胡瑕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校通识教育开展和教学改革进行,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通识教育中的指导和决策作用,学校于2010年成立了上海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2012年3月,在原通识教育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上海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
第二条 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负责统筹规划学校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及相关事宜。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为常务副主任),成员若干名,秘书1名。
第四条 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均实行任期制。由教务处提名,经由主管校长确认,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对于因故不宜继续承担有关工作的,也可以提前解聘。
第五条 上海大学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一年级办,工作组秘书由该办公室委派专人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确定学校通识教育的理念、模式等,制定通识教育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学校通识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 负责通识教育重点课程、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设置规划、课程遴选和建设组织。
(三) 负责通识教育课程的质量评估和监控。
充分了解我校通识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跟踪通识课程的教学质量,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四)负责通识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委员会专家队伍的组织和管理。
(五)对工作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使其得到有关部门的切实落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主任负责总体策划通识教育教学。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负责召开会议,审定决议,组织各类调查、研究、改革实践等工作。各成员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秘书主要负责工作组联络工作,汇总意见和建议等。
第八条 工作组全体会议可不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讨论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我校通识教育的实际问题。每次会议后,应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教务处提交会议纪要或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3月7日,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首次会议初审。10月23日通识教育委员会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一条:上海大学通识课管理办法(试行)(教务处【201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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